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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贩卖毒品罪

来源:内蒙古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hzgsvip.com/ 时间:2022-08-23 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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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也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贩卖毒品的危害是很大的,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怎么认定贩卖毒品罪?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怎么认定贩卖毒品罪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持有毒品的共犯处理,只应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定罪;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均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共同具有为逃避查处而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的,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3、如果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所买毒品数量较大,而代买者又并非为了获利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吸食、注射毒品者与代买者之间不存在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是代买者主动为吸食、注射毒品者购买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并不成立共犯的关系。

4、两个以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在共同购买、共同运输或共同储存用于自己吸食、注射的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只对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不能定罪;如果两个以上的各自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已达到较大的标准,也不宜以共犯论处,而应当分别定罪。

案例:

2022年,A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本地吸毒人员李某在2021年上半年多次从湖北籍王某处购买毒品,王某涉嫌贩卖毒品。2022年5月底,民警赴湖北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查李某自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先后3次从上线王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4克,并且王某2次驾车将毒品由湖北运至A地卖给李某。2022年6月,嫌疑人王某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运输、贩卖毒品罪的认定

运输、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贩卖毒品的主体。客体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偿出售贩卖毒品,同时进行运输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并且运输的,主观方面为过失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中,李某(已另案处理)先后3次从王某处购买毒品并由王某驾车将毒品运至A地卖给李某,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

◆毒品犯罪贩毒数量的认定

关于毒品犯罪人员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王某在被抓获时,未查获毒品,依据其相关记录及购买毒品吸毒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查实其已经实际卖出的毒品数量,认定为其运输、贩卖毒品的数量。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毒品贩卖的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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