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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代理了王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并担任了王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孙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方案。本案中的重点是,是否适用两高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等。

案情概要:

2017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为牟利,在明知是淫秽视频情况下,利用手机在QQ群里发布销售淫秽视频的广告,先后通过手机微信及QQ邮箱等工具分别向周某、黄某某、丁某等人出售淫秽视频。经提取及鉴定,被告人王某通过邮箱,发送淫秽视频210个。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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