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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先行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的,可以提请检察院进行逮捕。而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可不可以提前终止?关于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就跟着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定会对有所了解。

                                                                         

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提前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采取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确定较小数额保证金就能起到保证作用的,就不应再要求更高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收 取和保管,则统一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或直接委托,相信我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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