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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1996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深圳市1996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1996年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就1996年我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初步意见。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 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继续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把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科学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扶持一批机制灵活,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推动产权的流动与重组,依据《公司法》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并围绕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等配套改革措施 一、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的经验,力求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中好的经验,不断丰富试点内容,使试点企业的管理与运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大胆探索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为面上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真正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以面促点” (一)扩大企业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去年35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几家大型集团公司进行试点,各试点企业应根据市企业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方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运行体制,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 (二)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大型试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积极推进集团公司属下二级企业的改组,将其中大多数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解决改制中吸收其它投资者投资参股的困难,可采取集团之间换股、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内部员工持股等方式,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继续完善建设集团、物资集团2家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模式,逐步由生产经营型转向资产经营型;做好有计划地培植新的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准备工作 (三)继续深化领导体制改革。要逐步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产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董事会工作条例》、《经理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机构的运作方式,真正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主的决策中心,以经营机构为主的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以监事会为主的监督约束中心和确立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企业领导体制 (四)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年薪制和员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范围,选择宝安集团公司、中电物业公司和公共汽车公司3家企业进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试点;根据企业申请,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并继续在全部试点企业中推行奖励制度 (五)继续深化监督约束机制改革。制定《关于试点企业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意见》,加快在各试点企业中配备财务总监;加强产权部门对企业产权代表的监督和集团公司对属下子公司的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六)抓好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重点抓好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并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同集团功能调整和企业资债清查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按照“扶植一批,化一批,限制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真正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集团模式 (七)积极推广试点中成熟的经验。在领导体制方面,重点推行调整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利;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等经验。在分配制度方面,有计划地在一定范围内推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和员工持股制度的经验。在监督约束机制方面,全面推广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和加强企业监事会运作的办法,以及建立投资项目审议与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财务内部监控制度等经验。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推行特发公司、赛格集团的成功经验 (八)继续抓好企业债务结构的调整,切实解决负债过重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深化改革、优化资本结构的精神和上海等地的成功做法,在总结赛格、先科两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试点企业进行增资减债和优化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多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以实现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重点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加快中小企业改革的步伐 大型骨干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必须搞好,小型企业创造我市的市场活力,必须放开。今年,要继续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支持大型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进一步放开放活小企业,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制定我市《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标准和具体政策 我市“九五”期间重点扶持30家实力雄厚、结构相对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扶持大型企业集团要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国有资产收益再投资、给予重大项目支持、优先贷款、扩大企业筹融资权、调整债务结构等方式,提高骨干企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尽快形成一批以支柱产业、拳头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龙头的大型集团公司 (二)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伐。借鉴兄弟地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对我市国有小企业区别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改组、兼并、股份合作、产权转让、拍卖等形式实行产权重组,使国有小企业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对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参照我市一些试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成功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整和重组 对于市属三类或类外的企业的改革,要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进一步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重组 对于区属、镇(办事处)属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股份合作制改造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可改组为以内部员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以《公司法》为依据,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通过规范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按照国务院、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23000家公司的规范工作,其中重点规范定向募集企业和经自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一)公司规范坚持“自查为主,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减化程序,降低费用,解决问题,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评估验资和机构设置等进行规范 (二)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进行规范。对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上市公司和经自查后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可直接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 对定向募集公司按照《深圳市依据“一法两条例”规范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经规范大部分企业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少部分企业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 对经自查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规范,待符合要求且审核同意后,再到工商局申请重新登记。对于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公司,则不再冠以“公司”的名称 (三)积极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在继续抓好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非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步伐,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结合起来 对各区股份合作公司继续按照《关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进行规范,在去年11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今年在罗湖、福田、南山三区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在宝安、龙岗两区选择5-6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规范试点 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搞好“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积极促进企业的兼并收购,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 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搞好企业的“增资、改造、分流、破产”,切实盘活国有资产,转变增长方式,形成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转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通过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和生产经营资金,减轻企业不合理的债务负担,把企业改革与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投资发展基金吸收外国资本、利用海外产业资源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通过合资、合作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建立多种类型的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代理制的无形市场 (三)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力度,从政策待遇、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多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坚持“少破产,多兼并”的原则。在破产兼并中,要研究制定分流富余人员的方式和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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