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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兼并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二、公司的收购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三、公司的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一)法人情况的变化不同

  1、兼并,包括吸收和新建立。吸收只留下吸收企业的法人,新建立则只留下新建立企业的法人。

  2、收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被收购和收购公司法人均保留存在,但资产收购时,被收购公司成为一个法律外衣下的空壳。

  (二)资产情况的变化不同

  1、兼并。吸收兼并资产转移到吸收公司,新建立兼并则转移到新建立的公司。

  2、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由收购公司买入;股权收购,资产由收购公司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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