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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和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将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山东省将探索建立备案企业工资税前列支制度。

  根据要求,2006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80%以上;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0%以上;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部门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按计划,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将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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